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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知敬畏 廉洁过节守初心
——乌兰县人民法院召开端午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
作者:乌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07 17:49:24 打印 字号: | |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严格遵守省纪委监委“十严禁”纪律要求,严防“节日病”。6月6日,乌兰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会,引导全体干警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会上学习了,省高院《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中共乌兰县委办公室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端午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海西州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忏悔录摘编》部分内容、党纪学习教育微党课第2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

在节前谈话中,党组成员、副院长海英同志强调了节假日期间各项廉政纪律,要求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廉洁底线,并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将廉洁自律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从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将党纪党规作为指导实践、防微杜渐的“安全绳”。二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教育。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履行好“一岗双责”,要主动按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持续纠“四风”树“新风”,自觉把节日期间的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三要加强廉洁自律,遵守各项规定。要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恪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节日期间“送钱送物”、“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各类违纪行为的发生,带头遵守作风纪律规定,严格执行禁酒令、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严禁”、省委违规吃喝“十严禁”、州委加强作风建设“十严禁”等铁规禁令,自觉提高抵制违规吃喝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风清气正过节。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公车封存制度,妥善保管案卷材料和文件资料,做好信息报送和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通畅。认真排查办公室水、电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脱岗、不离岗、不醉岗、不空岗,加强对办公区域的巡检,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吃喝、饮酒,管好自己、守好岗位,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院内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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