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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乌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3 11:01: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在回访中履行监护职责依然不到位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也是乌兰法院首次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官,在回访过程中,向社区矫正机构调查了解到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存在未按时签到、未按时接受学习劳动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因部分被社区矫正未成年的监护人平时忙于生计,对子女缺乏监管,与子女情感沟通较少。为敦促监护人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被社区矫正未成年的监护和教育,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寄语被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社区矫正,努力回归社会。

活动中,乌兰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预防、保护、帮教、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上持续发力,对失责失管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承担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下一步,乌兰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深化回访工作机制效能,助推诉源执源治理、未成年保护、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为平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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