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策部署及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有效降低乌兰地区万人成诉率,5月10日下午,乌兰县人民法院开展“基层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业务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培训”,乌兰县辖区各基层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共20余人参加培训。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环宇表示,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调解工作;二要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调解能力,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三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员法》,遵循调解原则、履行调解义务、保障当事人权利;四要按照立案庭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立案庭庭长、茶卡法庭庭长围绕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分享了调解经验。立案庭书记员松布尔就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
最后,副院长海英强调,人民调解员是各村镇、社区的中坚力量,在各村镇、社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容易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各位调解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切实做好纠纷源头化解。同时,人民法院将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的指导职责,加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相互配合,法官要对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共同促进诉源治理取得实效。
下一步,乌兰县人民法院将与各基层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建立长效的沟通联络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推进乌兰县人民法院和辖区基层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诉调联动机制高效运行,助力诉源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乌兰、法治乌兰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