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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廉政提醒 敲响纪律警钟
——乌兰县人民法院召开清明节前集体廉政谈话
作者:乌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3 15:58:13 打印 字号: | |

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法院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43日,乌兰法院召开2024清明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

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传达了《乌兰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通报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全省法院2023年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同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提醒,明确了高压红线,强化了纪律观念。

党组书记、院长王青对节日期间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就廉洁过节提出点要求:一是切实认清形势。要深刻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节假日是“四风”问题的易发高发期,坚决把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抓不放。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定力执着,坚决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二是扛牢责任使命。要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承担起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将“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以身作则,树好法院队伍的“标志杆”,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特别是在“八小时”之外,防微杜渐,不为私利所用,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享乐所惑,当好廉政勤政表率。

三是强化纪律作风。要守住节日“廉洁关”,时刻遵守“十个严禁”总要求,严格生活纪律,抵制各种诱惑,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要把“节点”当考点,从严要求自己、管束自己,做到不越规、不踩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摒弃各种不良习气,自动戴好廉洁自律“紧箍咒”。四是树好安全防线。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制度,严禁在值班值守中擅离值守、脱岗、空岗、漏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各庭室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公车封存、涉诉信访维稳等工作,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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