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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公检法机关集中交流研讨两高两部
醉驾意见新规
作者:乌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2 17:33:37 打印 字号: | |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办全省法检系统2024年集中教育培训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应对醉酒危险驾驶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公检法良性互动,2月22日,乌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就醉驾新规开展交流研讨会。

会上,与会人员对比新旧规定,结合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例,围绕立案标准、血样送检、鉴定要求、从重处罚情形、不起诉条件、缓刑适用条件、量刑把握等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进行充分分析研讨,针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思想碰撞,研讨交流成效显著。

此次会议为办案人员准确把握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意见》奠定了基础,对醉驾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指导。下一步,乌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为平安乌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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