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工作报告
乌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11日在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乌兰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兴龙
作者:乌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12 16:08:2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实干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业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7件(含旧存34件),结案1078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09件,同比上升16.02%13.95%26.74%。收结案、人均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1名干警荣获全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3名干警选树为县级政法系统先进英模

一、履行审执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平安乌兰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共受理刑事案件40件,审结40件,结案率100%,判处罪犯42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判处5年以上(含5年)有期徒刑案件11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3741人。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妥善审理民商纠纷,保障和谐乌兰建设。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33件(含旧存23件),审结699件,结案率95.36%。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营造平和理性社会心态,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66件,调撤率52.36%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继承、赡养等纠纷97件,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件,公正快速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侵权赔偿、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工伤保险、物业纠纷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70件,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综合施策攻坚执行,保障诚信乌兰建设。共受理执行案件364件(含旧存10件),申请标的4914.38万元,执结339件,执结率93.13%,执行到位2307.34万元。网络查询324件,网络询价18件,网络司法拍卖45次,线下集中执行20次。开通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支付,适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收支案款4311527.05万元。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广场大屏等发布失信名单167人次,发布悬赏公告17人次,限制消费213人,司法拘留3人。全年“3+1”核心指标始终保持高标准运行。扎实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执行案款4268.8万元,用执行力度为百姓传递司法温度。

二、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组织法官深入庆华、希里沟镇红色商圈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对疫情中因生产经营困难引发的纠纷,设置立、审、执绿色通道,服务保障中小企业恢复经营、持续发展。海西州银行业协会就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展合作,成立乌兰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实现多元解纷机制金融领域全覆盖,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审结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租赁等案件39件,妥善化解涉农纠纷。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选派干警到柯柯镇西沙沟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全院干警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持续对铜普镇都兰河村10个脱贫户开展帮扶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干警深入联点帮扶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30人(次),用爱心点亮希望,用真情传递温暖。

服务保障社会治理。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通过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在线调解等方式确保司法服务“不打烊”“不打折”。在司法裁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诉讼服务中心设信访接待窗口,坚持落实“院领导接访”、涉诉信访案件“一案一档”等制度,一案一策、因案施策,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践行为民宗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诉讼服务更贴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积极协调上级法院争取资金,升级打造集诉源治理、多元调解、分调裁审、立案服务等13项功能于一身的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运用互联网开庭、调解案件46件,网上立案537件,跨域立案18件。积极使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在线送达1628次,邮寄送达419次,协查找人61次,促进线上、线下送达高效融合进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缓免交诉讼费112.4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152062.94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立足乌兰地域特点,加强蒙汉双语诉讼服务,全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诉源治理更深入。积极探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邀请退休法官金锋和人民调解员谭万红,设立“金锋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成功调解案件225件。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专职调解员”的诉调对接中心,建立指导法官制度,由法官带领团队提前介入、参与指导诉前调解工作,提升调解工作专业性和权威性。积极扩大特邀调解资源库,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普法宣传更亲民。围绕“八五普法”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举办法治讲座14场次,把诉讼服务和法治宣传送到群众家门口。组织“公众开放日”、“青春与法同行”模拟法庭等活动11场,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深入乡村社区,在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中开展法治教育,持续增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司法改革效能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细化办案人员权责清单,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员额法官“有进有出”运行机制。坚持“入额必办案”,院庭长办理案件658件,占总数61.0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精简内设机构,科学划分办案团队,健全繁简分流过滤机制,构建职责明确、衔接高效的机构体系和审判模式,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较去年上升26.74%

持续深化监督机制改革。健全院庭长履职指引和监管留痕制度,完善“四类案件”识别机制,纳入监督23件。严格审限管理,定期通报办案情况、研判运行态势,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收比持续上升。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案例指导等配套措施作用,完善类案检索制度,构建类案同判工作体系。运用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系统、法律资源服务系统、法智罗盘系统等,规范裁判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持续深化司法活动公开。积极推进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四项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了全流程、全方位和全透明的公开格局。共公开裁判文书643份,开展庭审直播256场次,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773条,公布执行信息364条,举办庭审观摩等公众普法活动20场次。通过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共发布原创宣传信息339篇,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动态。

五、全面从严治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向史而行,凝聚前行之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理论武装,通过每周五“党建+业务”、党组中心组集中辅导、支部讨论、干警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推进学习教育提质增效。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发扬领导班子“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院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院领导带头讲党课8人次,开展主题党日12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清理法院内外网页、文件档案、图书资料,严守意识形态阵地。

加钢淬火,激发奋进之志。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思想引领,推进“四项教育”,筑牢忠诚基石。狠抓查纠整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分层级开展3轮谈心谈话,全覆盖组织2轮自查填报。聚焦群众反映堵点难点,整治顽瘴痼疾,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严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32项。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各类培训38950人次,补齐队伍依法履职中的短板弱项。开展英模选树,择优评选先进典型8名,激励广大干警对标前行,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激浊扬清,绷紧纪律之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狠抓“一岗双责”,严格党组议事规则和干部选拔标准,筑牢政治纪律底线。拓展党风廉政教育渠道,以倡议、承诺、案例、座谈和短信提醒等形式,筑牢党风廉政“防火墙”。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强化对干警“外出办案”“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自觉接受政治巡察、司法巡查,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开展内部审务督查。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人次。

接受监督,筑牢为民之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20人次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参与案件审理44件。依托“开门搞整顿”,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座谈会6次,征集群众意见建议11条,根据群众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将人民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团结拼搏、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爱护。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理念、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诉讼服务的精准性和主动性不足,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尚不健全。三是执行联动大格局作用发挥不充分,失信惩戒机制和惩治措施仍需进一步强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仍需加强。四是队伍建设仍存在短板,部分法官存在“本领恐慌”。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州县全委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法院院长会议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乌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忠诚履职上有新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讲政治的要求具体化、本职化、岗位化,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依法履职,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业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整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农牧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兰。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突出法治服务保障作用,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涉牧纠纷,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三)坚持司法为民,在群众满意度上有新提升。全面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引导群众线上化解纠纷、远程办理诉讼事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办成事、办好事。启动律师调解工作室,打造“法院+律师”调解模式;加快推进“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突出强基导向,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按照最高院打造“一庭一专”特色名片的要求,大力推进茶卡旅游法庭建设,积极探索乌兰鲜明特色的审判模式,为将乌兰打造成为高原旅游名县贡献法院力量。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正确实施《民法典》,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让案件审理成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生动实践。

(四)坚持改革创新,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上有新突破。持续抓好审判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管理,统一法律适用、法官惩戒问责、依法履职保障等配套举措,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等各项工作,合理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大格局。巩固拓展“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科技赋能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坚持严管厚爱,在锻造高素质队伍上有新气象。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推进法院队伍“四化”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完善分类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加大复合型审判人才培养,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初心贵在坚守,使命重在践行。我们将以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鼓舞斗志,振奋精神、汲取力量,以“石以砥焉,化钝为利”的不屈姿态,奋笔书写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篇章,为绿色之城、活力之区、幸福之地、平安之域多彩乌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工作报告》相名词解释

 

1.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调撤率: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百分比,是体现法院司法为民、息诉罢访的指标。

3.3+1”核心指标:1)要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2)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3)要求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4)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4.跨域立案: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5.“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6.“四类”案件: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7.专业法官会议:是人民法院向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含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咨询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专业法官会议一般由员额法官组成,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与事实认定高度关联的证据规则适用问题,必要时也可以讨论其他事项。

8.“类案”检索: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类案检索是指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件数据库等进行全面检索,发现类案,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参考,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9.“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等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0.“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旨在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跨域立案服务等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11.道交一体化平台运用大数据加强预防和化解道交纠纷,努力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在线处理,实现道交纠纷的全程可视化、阳光化快速处理和化解,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2.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全院所有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

13.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编
联系我们

地址: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邮编:817199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青海法院网

海西法院网

海西州政府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公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