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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9日在乌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乌兰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文胜
作者:乌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25 10:04:14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在县委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业务指导下、主动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乌兰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我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408件(含旧存19件),审结340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1.5%和10.75%。

加强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33件(含旧存1件),审结32件,结案率97%。我们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严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贯彻“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方针,坚持以教育、挽救为目的,依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力度和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强化民商事审判,调判结合定纷止争。受理民事案件285件,审结234件,结案率82%,完成诉讼标的1232万元。努力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立足于化解矛盾纠纷,突出抓好涉及群体性纠纷的各类诉讼案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近、就地开庭审理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调解 120件,撤诉65件,调撤率为79.39%慎重处理涉及招商引资及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权益。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7件,执结73件,执结标的561.32万元,执结率83.9%,实际执行率和初执标的清偿率分别为94%和95%。执行工作中,打破常规、灵活运用夜间执行、休息日执行等方法,使一批案件得到了及时执结。

加强审判监督,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受理再审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了审判人员的素质。

二、重视立案信访,落实司法为民

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杜绝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涉诉信访的处理机制,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2014年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评查各类案件300件,合格300件,合格率100%。

一是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立案庭设立调解室,抽调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从事调解和速裁工作,尽量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在法院大厅设立led电子屏和电子查询系统,公布开庭公告、诉讼指南、案件流程,方便群众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三是从初信初访入手,不断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四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五是加强双语诉讼积极推行诉讼活动中的双语应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在诉讼各环节提供双语服务,受到农牧民群众好评。六是加大司法救助。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司法救助款140100元,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6.92万元,惠及当事人213人。

三、深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质效

强化案件两评查。对今年已生效案件评查量分比例做出安排。着眼于构建“两评查”长效机制,以开好示范庭为载体,抓好“两评查”与落实省院专项部署相结合。抓好提高开庭审理和撰写裁判文书技能与增强司法公信力相结合。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当面征求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扩大办案效果。抓好推进“两评查”与健全制度相结合。重新修订相关制度,将评查情况全面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范畴,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机制。通过抓好“三个结合”,努力推动法院从规范庭审程序向倡导庭审价值、提升庭审效能转变,从检查裁判文书的错、别、漏、多字等低级错误向促进裁判文书的严谨性、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转变。

落实裁判文书上网。按照“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和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审核、公布等程序,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全面落实。截至目前,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2份。

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对案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不断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证据采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实行判前释法、判中说理、判后答疑,裁判文书必须附法律条文,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加强数字法庭建设。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2014年10月我院三个审判法庭建设成为,集影像存储与刻录、数字化证据交换与展示、远程庭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法庭。数字法庭不仅有利于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公开,同时对于提升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和提升审判质效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宣传。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管理举措的宣传力度,先后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青海新闻网、青海法院网、青海政法杂志、青海法制报、柴达木日报发表法制宣传文稿134篇,全面开通了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3条,转载发布微博数量5154条。通过与网民“零距离”沟通,大力宣传乌兰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动态,展示良好工作风貌。

四、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精心开展“自选动作”,高标准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环节的工作,“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干警宗旨意识进一步巩固,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进一步改善,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班子更加和谐团结。按照“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富于创新”的要求,强化落实班子成员学习制度,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把精诚团结、和谐共处、共谋发展、狠抓落实作为班子自身建设的重点来抓;率先垂范,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民主、协作奋进的工作氛围,确保了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思想政治工作更加深化。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生命线,认真开展忠诚司法事业、坚守司法良知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教育和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

纪律作风建设更加强化。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确定的20项任务,逐件逐项予以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尺度,保持改进作风的新常态。同时抓好制度的“废、改、立” 工作,废止制度2项,完善修订制度2项,新建制度2项,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通过正风肃纪活动纠正了吃拿卡要、拖沓推诿、庸懒散奢等不良作风,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干警司法能力更加提升。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制度不放松,以提高干警办案能力为主线,为干警订购法律用书和政治学习图书,完成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促进干警业务知识及时更新;扎实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查等活动,评查庭审活动10次、裁判文书300份,促进干警规范化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干警司法理论水平不断提升。2014年我院有4人通过司法考试,1人考上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研究生。

五、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全年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0件。2014年11月我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从社区、学校、医院选任10名人民陪审员,已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参加省法院任职培训后,即可上岗履行职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落实《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规定》等制度,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代表视察法院建设情况,听取审判执行工作专题汇报,并对加强我院各项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监督指导作用。

力推司法行为规范化。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原则。二是我院积极推进审判方式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审判职责,秉承“阳光司法”的理念,全面加强司法公开。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制定《乌兰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严格案件质量评查要求,加大惩罚力度;加强审判委员会监督职能,对一些复杂疑难或者敏感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召开讨论会指导办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了以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落实到了实处。加强职业风险教育,进行全面廉政风险排查、风险等级评估、制定防控措施,构建司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实行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制度,接受当事人的全程监督;依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廉政教育影视资料库、廉政文化墙等载体,通过廉政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确保队伍纯洁,以促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大家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能动性不足,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差距;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有的法官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未能很好地把握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四是司法能力不够高。少数法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缺乏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下,一定能够解决。

2015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州委十一届十二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乌兰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

一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和县委总体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地化解于庭审程序之前;坚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和完善信访终结制,努力做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核心,以培育优良作风为保证,加强法官、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强化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队伍。坚持从严治院,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十个不准”,促进司法廉洁公正。

三是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采取主动向人大汇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及执行、积极办理并回复议案及建议等方式方法,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拓宽监督渠道,自觉寻求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努力使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期望。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公开化工作。要进一步搞好法庭的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法庭的管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强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中的应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使信息化建设成为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和重要手段,达到转变职能、共享信息、规范运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为进一步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阳光司法,把执法司法权关进笼子里,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切实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法院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三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将“三基”建设与审判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着眼和立足于审判工作的长远目标,不断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司法公信为目标,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公开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基础,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在改革中谋发展,在巩固中求提高,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为乌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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