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以案释明 ”执行不能“——案例一:宁愿坐牢,也不赔钱
  发布时间:2018-08-14 19:46:38 打印 字号: | |

案例一:宁愿坐牢,也不赔钱

201568日,刘某驾车回家途中,与卢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后因卢某不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向云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卢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并明确表示宁愿坐牢也不执行,执行法官对卢某所有账户中财产进行冻结。

卢某刑满释放后,却查出其身患癌症,不久后被执行人卢某死亡。

经查,卢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冻结后扣划到的所有案款发放给申请人。

法官点评:本案的被执行人声称,宁愿坐牢,也不赔钱。他认为,坐了牢,就不用赔偿了,其实,刑满释放后,一样需要赔偿。但该案因被执行人卢某刑满释放后,身患癌症死亡,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只能终结执行。

“执行不能”≠“执行难”

“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的主要情形,大致可以分为‘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何谓“执行难”:是法院当前正着力攻克的顽疾,法院将不断加强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法律手段,进一步采取措施,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

何谓“执行不能”: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会采取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甚至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的藏匿处所和财产线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执行不能”就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

“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最大的区别在于,执行不能案件是客观上的执行不能,是因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案件本身暂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以及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非执行难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有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两个关键性概念:“执行不能”和“执行难”,其实“执行不能”≠“执行难”,更不等于“执行不力”。

 

 

 

案例二:申请人要求一次性支付

2011121日,杨某驾车将行人曾某撞倒,造成曾某颅脑损伤,左侧肢体偏瘫,中度智力缺失,构成三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

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曾某44.3万余元。

随后,曾某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到位5万元后,杨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协议,每月偿付2000元。但偿付了两个月后,杨某却不再履行。随后,法院对杨某进行司法拘留,杨某再次支付2.7万元。曾某的家人却急着给曾某治病,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可杨某却表示没这么多钱,提出每月偿付1500元,直到付清全款。

执行法官对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多次前往杨某居住地和村委会了解情况,调查得知,杨某属外来户,无固定财产,妻子常年生病,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赔偿款。于是,同意了杨某提出的每月偿付1500元的偿还计划。

法官点评:本案的申请人,急需治病,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可经过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赔偿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后,最终还是无法满足申请人的要求。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邮编:817199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青海法院网

海西法院网

海西州政府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公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