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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3 16:49:38 打印 字号: | |

 

乌兰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

“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破解“执行难”顽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于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通过共同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

2、开展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于查实存在虚假诉讼、虚假租赁、虚假财产申报、违反限高令等规避执行行为的,通过采取罚款、拘留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进行有效反制,提升司法权威。

3、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三费”案件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措施的执行活动,建立起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着力实现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和提高公众知晓度,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出行、融资、任职等方面的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

5、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完善在立案阶段的风险告知制度,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充分发挥律师在诉前、诉中和执行中的尽职调查作用,完善执行调查令制度,通过强化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和调查义务,提高当事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6、完善财产保全制度。探索建立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制度,强化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对追索劳动报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费”等涉民生案件,加大依职权保全力度,通过诉前、诉中和执行前的各类财产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胜诉当事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7、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探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建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

8、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同有关单位的协作,进一步深化“点对点”覆盖面,通过丰富执行联动的内容和变革执行联动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功能。

9、全面推进网上评估拍卖。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司法评估拍卖系统,通过网络平台自动筛选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将拍品展示、竞买报名、竞价国产、拍定成交等都在网上公开进行,完善法院委托评估拍卖管理办法,对评估拍卖机构拖延办理、违规办理的,建立督促惩戒机制,通过网上拍卖和委托拍卖相结合,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效果。

10、完善执行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执行节点公开的范围,及时、全面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建立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通报评查机制,通过全方位的执行公开,确保执行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1、加强执行代管款管理。全面清理执行代管款,对长期未能发还的执行代管款进行逐案逐件梳理,对能够查清的及时发还,对无法查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代管款发放审批手续,落实分级审批制度,确保执行代管款单据齐全、有据可查。

12、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效。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期限规定,加快办理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增加案均执行措施采取的数量和比率,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的清偿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完善执行救助办理办法和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执行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体系的衔接,通过加大对困难胜诉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化解涉民生等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引发的矛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4月至5

     1、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会,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65-2018年)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任务,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

(三)阶段性小结(每年年底)

每年年底,回顾当年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部署下一年度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是贯彻最高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具体举措,全力做好执行工作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一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司法公正的实现,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的树立。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把专项治理与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一改三化”(执行改革、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基本工作思路以及“一打五反”(打击拒执犯罪、反抗拒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协助)长效机制要结合起来,推进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转变作风,强化纪律。转变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简单、“冷、横、硬、烦”等作风和态度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在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期间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执行廉洁,队伍清正。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宣传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和影响,以及当事人从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责任编辑:乌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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