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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10 11:10:1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乌兰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为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探索人民法院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的作用,加强蒙汉双语审判,在诉讼指导、庭审活动、文书制作等诉讼各环节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双语服务,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并编印《乌兰县人民法院诉讼指引》(蒙汉双语),供当事人免费取阅,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了解法院、查询法律、掌握诉讼知识。

二是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2016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救助资金97900元;缓、减、免交诉讼费49637元,体现人文关怀。

三是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力军。该院目前有少数民族干部12名,其中4名少数民族干部为中共党员。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法官,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使少数民族法官不断成长,使少数民族法官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的一支生力军;组织干警加强有关少数民族政策、风俗习惯、文化禁忌等的学习培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增进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12名少数民族干警分布于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等,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

责任编辑:乌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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